發布時間:2024-09-09 來源:《農藥科學與管理》2024年第8期 作者:宋穩成,余蘋中,于麗,劉媛 瀏覽次數:6951
《農藥科學與管理》2024年第8期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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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了解寧夏農藥管理現狀和最新進展,筆者對寧夏近3年來農藥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走訪農藥生產企業、經營門店、統防統治服務組織,詳細了解農藥管理、產業發展、經營使用、政策措施等情況,梳理農藥管理進展,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1 基本情況
寧夏全區面積6.64萬km2,耕地面積1 802萬667 m2,基本農田1 424萬667 m2。寧夏深入實施特色農業提質計劃,著力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寧夏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灘羊、冷涼蔬菜“六特”產業加快發展,助力全區農業生產實現豐產增收,“土特產”已成為推動寧夏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推進,農藥企業西遷加速,寧夏作為西部熱土,受其土地、電力、稅收、勞動力等資源成本較低,環保壓力相對較小等優勢,近10多年來,吸引中、東部農藥企業到寧夏投資設廠多達15家。截至目前,寧夏農藥生產企業19家,其中正常運行14家,試運行1家,停產4家。2023年寧夏農業用農藥使用(商品)量0.264 7萬t,農業用農藥使用(折百)量0.077 2萬t。寧夏農作物播種面積0.133 8億667 m2,其中糧食作物播種面積1 041萬667 m2,占77.8%,蔬菜等經濟作物297萬667 m2,占22.2%,病蟲害發生面積0.342 6億667 m2次,累計防治面積0.336 7億667 m2次,挽回損失178.24萬t(含蔬菜、果樹及其他經作),實現“蟲口奪糧”66.3萬t(挽回糧食損失)以上,為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發揮了重要作用。
2 農藥管理進展
2.1 強化依法行政,嚴把準入關
2.1.1 嚴格農藥登記管理 按照《農藥登記資料要求》等規定,2023年完成登記初審19份,變更登記證持有人26份涉及26個農藥品種,截至2023年底,有效狀態登記產品179個,登記證持有人17家;其中原藥105個,制劑74個;除草劑78個、殺蟲劑60個、殺菌劑33個、植物生長調節劑4個、殺螨劑3個、殺蟲劑/殺螨劑1個。2023年完成615個農藥樣品封樣。目前有登記試驗單位2家。
2.1.2 嚴格農藥生產許可 按照《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2023年完成對農藥生產企業提交的農藥生產許可審核9份。截至2023年底,取得生產許可證企業18家,許可范圍140個,以生產原藥為主,全年累計產量7.9萬t,產值31.5億元。
2.1.3 嚴格農藥經營許可 按照《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2023年完成對農藥經營企業(門店)提交的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進行技術審核、實地核查和許可34份。截至2023年底,農藥經營門店共計1 479家,其中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門店76家,普通農藥經營門店1 403家。
2.2 強化風險防控,嚴把安全關
2.2.1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農藥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梳理排查農藥企業重大危險源,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檔案,實現危險化學品分級分類管控。2023年開展生產安全檢查71次,為吸取富陽“6.21”燃氣爆炸事故經驗教訓,防范農藥行業重大事故發生,制定《全區加強農藥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方案》,與農藥生產企業簽訂《農藥安全生產承諾書》,開展“農藥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督導檢查和農藥生產安全檢查“回頭看”,防范生產事故發生。
2.2.2 加強安全用藥指導 枸杞是寧夏的“地域符號”。由于枸杞屬于特色小宗作物,在枸杞生產上所用的農藥大部分沒有登記,導致非法用藥問題突出。近幾年來,寧夏開展枸杞用藥聯合登記試驗,經評審登記農藥產品24個,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枸杞安全用藥品種不足問題。截至2023年底,在枸杞上登記使用農藥229個,其中殺蟲劑114個、殺菌劑82個、殺螨劑29個、殺蟲劑/殺菌劑2個、殺螨劑/殺蟲劑2個;防治對象為白粉病、根腐病、薊馬、炭疽病、銹蜘蛛、蚜蟲、癭螨。在枸杞主產區設立了枸杞用藥專柜,方便杞農選藥用藥。開展了除草劑在玉米上安全性試驗和除草劑藥害急救措施篩選試驗,探索掌握5個常用除草劑安全有效劑量范圍,遴選最優藥害急救措施,試驗結果顯示鮮牛奶+0.01%蕓苔素內酯+葡萄糖處理組合急救效果最好。
2.2.3 加強安全風險監測 開展農藥使用風險監測,2021年全區共上報發生農作物藥害事故17起,其中除草劑藥害16起;2022年全區上報農作物藥害事故28起,其中除草劑藥害25起;藥害原因主要為無人機飛防漂移、超范圍用藥、使用不當等,涉及農藥品種為硝磺草酮、煙嘧磺隆、莠去津等除草劑,以及個別殺蟲劑和殺菌劑。受害作物主要為西紅柿、辣椒、西瓜、枸杞、豇豆、黃瓜、玉米等作物,未發生人畜安全風險事故。結合帶狀復合種植模式下,開展大豆、玉米整個生育期病蟲草害調查,掌握主要病蟲草害情況和防治藥劑。啟動寧夏風險監測能力建設項目,在平羅、賀蘭、彭陽、中寧共四縣建設農藥風險監測點,提高風險監測能力。
2.3 強化市場檢查,嚴把監管關
2.3.1 行業調查 連續開展農藥行業統計調查,選擇農藥品種多、規模較大的農藥經營門店作為農藥價格監測點,開展主要殺蟲劑、殺菌劑和除草劑價格,掌握農藥進、銷、存情況。統計調度農藥生產登記證數量、生產品種、生產情況、銷售情況及?;非闆r等,經營門店數量、經營許可證辦理數量、農藥儲備、農藥價格等,服務農業安全生產。開展農藥經營市場現狀調研,全面了解全區農藥經營市場發展現狀及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對策措施和建議。
2.3.2 監督檢查 常態化開展農藥市場日常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督檢查原則,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別抽檢農藥177批次、201批次、201批次,農藥質量合格率分別為98.83%、99.5%、98%,不合格原因主要為假冒標稱產品和有效成分不達標。
2.3.3 專項檢查 于2022年組織全區22個縣開展轄區內所有農藥生產企業、經營門店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假劣農藥進行拉網式排查,檢查農藥生產企業16家、經營主體1 818家、電商經營單位4家,發現違法經營單位8家、立案查處8家。針對往年不合格產品,連續組織開展農藥質量專項整治行動,農業農村部通報涉及的不合格產品進行拉網式排查,追蹤不合格農藥源頭,打擊制售假劣農藥行為。
2.4 強化過程管理,嚴把規范關
2.4.1 推進生產園區化建設 寧夏擁有多個工業園區,這些園區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推動產業集聚和創新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也為農藥企業安全規范生產提供了良好平臺。寧夏吸引中、東部農藥企業投資生產的主要為化學農藥原藥,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和《農藥生產許可辦法》等規定,這些農藥企業需進入化工園區。全區目前運行和試運行15家農藥企業均集中在園區,其中寧東鎮化工新材料園5家、平羅縣工業園區4家、青銅峽市工業園區3家、沙坡頭區工業園區2家、賀蘭縣工業園區1家。
2.4.2 推進經營標準化建設 開展農藥經營管理規范年活動,認真做好農藥標準化經營示范門店創建工作,從“人員素質、門店規范、產品質量、產品追溯及廢棄物回收”五個方面規范農藥經營門店,2021年全區創建標準化門店468家、2022年創建457家。2023年,積極組織農藥經營門店申報中國農藥發展與應用協會標準化經營門店,當年通過認定18家。截至2023年底,累計創建農藥標準化門店1 051家,覆蓋率達71.06%。
2.4.3 推進使用清潔化建設 嚴格執行《農藥管理條例》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管理辦法》規定,建立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機制,明確了日常管理機構、主體責任、安全儲存、轉運和處置工作。據統計,2021年全區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214.1 t、處理率100%;2022年245.05 t,回收率>80%,處理率100%;2023年265.83 t,回收率>85%,處理率100%。處理方式主要有回收再利用、制成其他塑料制品、焚燒發電、其他焚燒、垃圾填埋。
3 面臨的問題
3.1 農藥原始創新能力不足 寧夏區位優勢不強,現有的農藥生產企業總體創新能力普遍不足。登記的179個農藥產品中,從有效成分看,基本為登記使用20年以上的老舊產品,鮮有次新化合物,沒有新研發化合物。從農藥劑型看,原藥105個、乳油26個、可濕性粉劑16個、水劑9個、懸浮劑6個、水分散粒劑6個、可溶液劑5個、其他劑型6個;制劑中傳統劑型占比達67%。近年來遷移到寧夏的農藥企業,主要作為總公司的生產基地,主要完成總部安排的生產任務,沒有新產品新制劑創新內生動力,缺乏激勵機制,個別農藥生產企業因此瀕臨倒閉,成功爭取獨立后,立即調整戰略積極創新發展。
3.2 農藥產業發展優勢不強 近年來,寧夏在承接農藥產業轉移方面取得較為顯著的經濟效益,由于促進產業轉移的機制尚不健全,承接產業轉移的環境不夠完善,使得農藥產業轉移總體成效受到一定影響,轉移過來的企業面臨壓力較大。環境壓力方面,寧夏化工(工業)園大部分建在黃河沿線,部分涉及沙漠、荒漠等較敏感的生態系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脆弱,易引起潛在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環境風險問題。用水壓力方面,寧夏水資源比較匱乏,在全國率先實行“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工業用水權有償取得,新上項目用水權全部通過交易取得,企業在購買水權之后,才能購買生產用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安全壓力方面,農藥屬于精細化工,生產過程中常用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投入和運行成本居高不下。營收壓力方面,對部分獨立核算農藥企業,因生產的主要為同質化產品,市場飽和,工業原材料和市場“兩頭在外”引起運輸成本高,缺乏市場競爭力。人才壓力方面,西部地區勞動者觀念整體落后,主要表現為因循守舊、小富則安、平均主義和“等靠要”思想,專業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意識比沿海和中部地區要差。
3.3 農藥安全監管壓力不小 新修訂實施的《農藥管理條例》將農藥登記、生產、經營、使用全部劃歸農業農村部門管理,由環節管理變為全行業管理,政策變化大,工作業務多,專業人員少,體系隊伍弱,農藥安全監督管理難度大。統籌規劃方面,缺乏統一規劃和宏觀引導,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不暢,偶有出現農藥管理部門不清楚農藥企業被招商引資并建成準備運行等的情況。安全生產方面,受富陽“6.21”燃氣爆炸事故影響,農藥生產安全檢查增多,但農藥管理部門人員對生產工藝,安全檢查更多流于形式,安全管理效果不佳。經營管理方面,經營人員素質低、農藥知識欠缺、管理比較粗放,存在亂開方、亂賣藥和誤導消費者過量用藥等現象。隨著農藥網絡銷售規模逐年擴大,整頓和規范農藥網絡銷售行為也是監管難題。農藥使用方面,寧夏地域小、冬冷夏涼,病蟲害相對較少,作物品種多種植面積不大,市場上農藥品種選擇余地不大,因市場上買不到相應農藥產品,超范圍、不按劑量使用等現象比較普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存在使用者主動性不足、部門間協作不足等問題。雖然寧夏進行聯合試驗并登記部分用于防治枸杞病蟲害,并設置枸杞用藥專柜,但尚未根本解決問題。
4 幾點建議
4.1 加強農藥政策引導 認真貫徹實施《“十四五”全國農藥產業發展規劃》《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十四五”規劃》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根據國家級、自治區級化工園(工業園)布局,引導農藥企業入駐符合產業定位的園區,優化農藥生產空間布局,提高產業集中度,調整優化產品結構,多途徑培育新質生產力,促進產業做優做強。結合寧夏實際情況并利用本區資源優勢,按照農藥產業發展指南,鼓勵農藥科技創新,優先發展生物農藥,小分子仿生類殺蟲劑和新型高效低風險殺菌劑、除草劑。逐步退出有機磷、氨基甲酸酯類等高毒農藥生產。加強對農藥登記政策的研究,深入開展枸杞病蟲害發生及用藥需求調研,列出優先順序,加強與上級農藥主管部門溝通,創新農藥登記政策,積極爭取自治區政府、有關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支持,加快枸杞上農藥登記,確保枸杞有藥可用;加強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研究,積極參與枸杞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制定,促進地方特色產業發展和農藥行業發展。
4.2 強化農藥全程監管 樹立法規意識和服務意識,把好關口,嚴控風險。一是把好項目關口,嚴格農藥企業“西移”準入條件,提高化工行業招商引資要求,新上項目向產業集群、科技創新聚焦,加強與自治區有關部門、地方政府溝通協調,避免“招商”變成“引污”,企業遷移變成“污染轉移”。二是把好登記關口,繼續開展枸杞等小宗作物用藥聯合試驗,加強試驗農藥品種篩選,確保登記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環境友好。三是把好經營關口,從嚴控制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審批;加快農藥標準化門店建設;加大農藥經營使用監督檢查力度,加強農藥監管信息化建設,打擊線上線下農藥經營違法行為。四是把好使用關口,加強安全用藥指導,增強安全用藥意識,推進農藥使用專業化、綠色化、減量化和社會化。
4.3 加強農藥宣傳培訓 通過廣播、電視、培訓、微信等多形式多場合,加強農藥相關法規政策宣傳,推動社會公眾正確認識農藥,促進農藥監督管理人員懂法用法,農藥生產、經營和試驗單位、農藥使用等相關從業人員知法守法。發揮管理部門、農技推廣、科研教學和行業協會等單位專業優勢和作用,加強對農藥經營、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基層農技人員的技術培訓,不斷提升農藥經營人員的能力、農藥使用者安全合理用藥水平;逐步規范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推動回收處置形成自覺。
4.4 健全農藥管理體系 新修訂實施的《農藥管理條例》賦予各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農藥管理新職能,除原有的農藥登記和使用指導職責外,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新增職能為:省級農業部門負責農藥生產許可和本行政區域內農藥登記試驗的備案和監管;縣級以上農業部門負責農藥經營許可,對農藥使用的指導、服務和技術培訓,農藥減量計劃等職責。面對農藥管理和服務大量存量和新增職能,寧夏各級農藥管理機構、人員配備等還不能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特別是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藥管理與種植業、種業三方面職責由一個處負責,管理部門和技術支撐單位人員少,專業知識缺乏,農藥管理認識不高,亟需進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區、市、縣三級農藥管理體系,充實管理和技術人員,增加儀器設備,強化資金支持,更好履行法定職責,促進全區農藥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