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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農藥相關國際公約的評審進展及磋商建議

發布時間:2025-03-19 來源:《農藥科學與管理》2025年第2期 作者:武麗輝,曲甍甍,張宏軍,黃心禾,宋和平 瀏覽次數:1118

《農藥科學與管理》2025年第2期 2025-03-19 1118

農藥是重要的生產資料,農藥使用在提高農產品生產效率、保障糧食產量方面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全球人口增長和對農產品需求的持續擴大,在全球耕地面積一定的條件下,提高作物的畝產量就顯得尤為重要,農藥作為蟲口奪糧的重要生產資料,全球范圍內展現出需求相對剛性的特點。隨著全球人口的增長,一方面農化市場的需求擴大,另一方面對農藥的需求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農藥產業不斷發展壯大,逐步由農藥進口國轉變為農藥出口國,尤其是2012年以來,每年農藥出口量和出口額雙雙攀升,近10年來年農藥出口量占到農藥生產量的60%以上,2024年占比達到85%以上,已經成為全球農藥生產和出口的第一大國。中國也成為擁有全球較為先進、全面、系統的農藥研發、農藥試驗、農藥登記、農藥生產、農藥加工、農藥運輸及原材料供應等環節的農藥產業鏈,農藥原藥的年產量占據全球產量的一半以上。關注國際公約對農藥的管控進展,對于保障農藥國際貿易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農藥相關國際公約介紹

1.1 國際農藥管理的主要機構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是全球農藥管理的主要部門之一,FAO于1945年10月16日正式成立,是聯合國系統內最早的常設專門機構。FAO下屬植物生產和保護司(The Plant Production and Protection Division),負責各國農藥管理的協調工作。該司有害生物和農藥管理組(Pest and Pesticide Management)的任務是通過采用有害生物綜合管理措施減少對農藥的依賴并妥善管理農藥,包括開發農藥標準、指南和工具,保護消費者和環境免受農藥使用帶來的風險,幫助建立國家農藥管理能力和農民田間學校項目。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是國際上最大的政府間衛生組織。主要職能包括:促進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提供和改進公共衛生、疾病醫療和有關事項的教學與訓練;推動確定生物制品的國際標準。WHO負責制定衛生殺蟲劑的管理規定。

FAO/WHO頒布了《國際農藥管理行為守則》,提出了農藥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減少對農藥的依賴以及選擇風險最低的農藥等新要求;而且增加了對高危農藥實施管控的內容。FAO已經制定超過46項技術指南和1個農藥登記工具包,幫助成員國實行基于科學的風險評價和產品登記。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簡稱環境署,于19721215日設立,是負責全球環境事務的牽頭部門和權威機構,促進環境領域國際合作,并為此提出政策建議;審查世界環境狀況,以確保環境問題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定期審查國家和國際環境政策和措施對發展中國家造成的影響。

在全球對環境的共同關注下,在相關國際機構的協調工作下,成員國不斷協調磋商,逐步形成了與農藥相關的國際公約,也成為相關國際組織對農藥實施全球管控的主要平臺,主要有《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鹿特丹公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

1.2 農藥相關國際公約介紹 鹿特丹公約的目標是加強各國在國際貿易中對危險化學品進行信息交流,促進各方分擔責任和開展合作,推動無害環境方式使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鹿特丹公約的核心內容是對列入公約清單的化學品,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對危險化學品資料進行交流。公約清單是開放性的,目前有43種/類化學品。鹿特丹公約于2004年2月24日在國際上生效,2005年6月20日對中國生效。目前公約共有165個締約方。

斯德哥爾摩公約是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一項重要國際環境協定。POPs是一類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遠距離環境遷移潛力、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化學物質。公約管控的POPs物質名單是開放的,目前共有受控物質26/類,其中23/類已對中國生效。斯德哥爾摩公約于2004517日在國際上生效,20041111日對中國生效。目前公約共有186個締約方。

2個公約的運行方式和評價體系比較類似,均設立了技術評審委員會,由締約方提出建議或技術資料,先經過技術評審委員會進行技術資料審議,再經由締約方大會審議。技術評審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辦1次,締約方大會每兩年舉辦1次。2015年開始,兩個公約的技術評審委員會會議采用背靠背的形式在同一時間先后召開,締約方會議也在同一時期舉辦,以便不同公約間更好地協調一致。

2 2024年國際公約對農藥的評審進展

20249月,《鹿特丹公約》化學品審查委員會第20次會議(CRC20)、《斯德哥爾摩公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第20次會議(POPRC20)在意大利羅馬背靠背召開。由農業農村部組成的中國觀察員代表團參加了CRC20會議;由生態環境部、外交部、農業農村部、行業代表等組成的中國觀察員代表團參加了POPRC20會議。

2.1 CRC20會議對農藥的評審進展 CRC20會議審議通過了毒死蜱和汞2種農藥/化學品的決定指導文件(DGD)草案,并建議2025年第12屆《鹿特丹公約》締約方大會審議列入公約附件三。閉會期間工作組起草了毒死蜱的DGD草案,委員和觀察員對閉會期間工作組的工作給予了肯定,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這份草案,建議提請締約方會議將該物質列入公約附件三,并將DGD草案及其意見征集處理文件一起提交締約方大會審議。

CRC20會議還審議了聯苯胺及其鹽類、毒死蜱、甲基毒死蜱、三環錫、敵敵畏、三氯殺螨醇、六氯苯、百草枯、五氯苯、稻豐散、丙溴磷、丙硫磷、喹硫磷、代森鋅、甲萘威、毒蟲畏、乙硫磷、殺撲磷、硫雙威等19種農藥/化學品的最后管制行動通知(FRA)。其中,多哥和西非聯盟提交的百草枯的FRA、歐盟提交的甲基毒死蜱的FRA符合要求;土耳其提交的聯苯胺及其鹽類、三環錫、百草枯、丙溴磷、稻豐散、丙硫磷、喹硫磷、代森鋅的FRA不符合公約要求;智利提交的毒死蜱、甲基毒死蜱和百草枯的FRA不符合公約要求;馬來西亞提交的丙溴磷、稻豐散、丙硫磷、喹硫酸的FRA存在爭議待下一次會議繼續討論;敵敵畏、三氯殺螨醇的FRA待下一次會議繼續討論。審議了10%氯氰菊酯乳油、35%氯氰菊酯乳油、5%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可溶粒劑、40%滅多威可溶性粉劑等4個危險農藥制劑列入公約的提案,其中40%滅多威可溶性粉劑不符合公約要求,10%氯氰菊酯乳油、35%氯氰菊酯乳油、5%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可溶粒劑待下次大會繼續討論。

2.2 POPRC20會議對農藥的評審進展 POPRC20會議審議了將毒死蜱、碳鏈長度為C14-17且氯化程度≥45%(按重量計)的氯化石蠟、長鏈全氟羧酸(PFC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等列入公約附件A并設置特定豁免的提案。同時,會議進一步確定了中鏈氯化石蠟的化學特性和濃度限值。會議還審議了瑞士關于將多鹵代二苯并對二噁英和多鹵代二苯并呋喃列入公約附件C的提案,并通過了附件D篩查標準,下一步將編制風險簡介報告,并在POPRC21會議上進行審議。

對毒死蜱的風險管理草案的審議情況如下。歐盟作為毒死蜱議題提案方及風險管理評價草案起草人匯報了草案相關內容和結論,建議締約方大會將毒死蜱列入公約附件A且不設特定豁免。中國委員肯定了將毒死蜱列入公約對加強全球環境治理的積極意義,并從國家糧食安全、短時間內全球禁用面臨的挑戰等方面表達了對不設豁免的關切,得到多位委員的呼應。

中國代表團大會發言強調毒死蜱在水稻稻飛虱及稻縱卷葉螟和二化螟、柑橘介殼蟲、花生蠐螬和甘蔗蔗龜等地下害蟲防治方面發揮的作用,在接觸小組會上詳細介紹了需要豁免的原因,解答各方問題和疑問,并與參會各方積極磋商,協調立場,尋求理解支持,消除疑慮,增信釋疑。此外,代表團還對風險管理評價草案提出了多處修改意見建議,強調附件F審查應適當顧及各締約方不同的條件和能力,得到了多個締約方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支持。

最終POPRC20會議根據各方意見修改并通過了毒死蜱風險管理評價,建議締約方大會將毒死蜱列入公約附件A,并對生產和使用毒死蜱用于水稻稻飛虱、稻縱卷葉螟、二化螟、柑橘介殼蟲、花生蠐螬和甘蔗蔗龜的害蟲防治等植物保護用途,以及蝗蟲防治、牛身上的蜱蟲防治、建筑物地基中木材的蛀蟲和白蟻防治給予特定豁免。

3 農藥相關國際公約磋商的經驗與建議

3.1 會前積極準備,提前預審會議資料并準備相關技術支撐資料 在收到會議通知后,農業農村部對會議中涉及農藥議題進行了系統認真地研究,與生態環境部等相關部委及時溝通,形成多部委聯動。在行業協會、相關企業進行調研,了解行業實際情況,針對每個農藥議題內容的行業數據、登記情況、對農業生產保障的作用、公約技術資料的完整性科學性等,進行了全面的辯證分析。相關人員會前密切關注會議網站上的會議資料的更新,認真評議,并積極準備會議評議論點的技術材料,為中國代表團磋商打牢基礎。

3.2 會間積極提交技術材料,得到同行認可 中國代表團在參會期間,與秘書處和各方積極溝通,扎實的職業素養得到了同行認可。在《鹿特丹公約》化學品審查委員會會議的磋商期間,中國代表團對締約方提交的風險評估資料在沒有明確結論的情況下,是否可以作為公約風險評估的技術支撐資料提出了關切,得到了參會代表的熱烈討論,提出的建議也得到了其他參會代表的支持。在《斯德哥爾摩公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會議磋商期間,中國代表團提出的毒死蜱風險管理草案的修改建議意見及要求豁免的技術性文件被秘書處作為會議文件,在會議網站發布,得到了各方的肯定。最終中方提出的草案修改建議基本被吸納,提議的3種作物上的使用豁免得到了大會支持。

3.3 代表團多方聯動,協同增效,凝聚共識 本次會議農藥產品多,任務重。CRC20會議磋商期間,中國委員與代表團觀察員在發言環節積極互動,內部協同增效,形成聯動機制。在POPRC20磋商期間,代表團堅持每天總結與復盤活動,為第2天的策略把控方向,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高效完成了磋商任務。代表團還利用會間,積極與各方參會代表進行小范圍磋商,凝聚更多共識。

下一步,我們要積極參與公約磋商,關注公約進展,為行業做好預警。一是繼續深入開展毒死蜱調研評估,為斯德哥爾摩公約的下一步談判打好基礎。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摸清國內毒死蜱的用途和用量,深入調研替代品相關信息,為下一步斯德哥爾摩締約方大會增列磋商及后續實現國內平穩有序替代提供技術支撐。二是密切跟蹤鹿特丹公約評審情況及其對農藥產品的管控方向,為農藥行業綠色轉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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