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登記試驗單位信息變更 (2025年第6期)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河北農業大學植物保護學院等9家單位證書信息變更情況予以公布。 附件: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證書信息變更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2025年8月1日 請點擊此處閱讀原文并下載附件
2025-08-11
發布時間:2025-07-31 來源:種植業管理司 瀏覽次數:3742
種植業管理司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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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依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就農藥標簽和說明書標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農藥制劑產品應當標注所用原藥(母藥)的登記證號和生產企業名稱,相關內容可以在可追溯電子信息碼中體現,由該制劑產品登記證持有人對真實性負責。
二、同一登記證號的農藥產品應當標注同樣的商標,委托加工、分裝的產品不得標注受托人的商標。
三、農藥產品登記用于耐除草劑作物的,應當標注適用的作物品種名稱;用于耐除草劑轉基因作物的,應當標注適用的作物和轉化體名稱。
四、農藥產品使用時需要添加指定助劑的,應當標注助劑的相關信息。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2026年1月1日前生產的農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與本公告不符的,在產品有效期內可繼續銷售。
特此公告。
農業農村部
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