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河北農業大學植物保護學院等9家單位證書信息變更情況予以公布。 附件: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證書信息變更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2025年8月1日 請點擊此處閱讀原文并下載附件
2025-08-11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農藥登記證有效期屆滿,登記證持有人需要繼續生產農藥或者向中國出口農藥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90日前申請延續。逾期未申請延續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請登記證持有人認真核對持有登記證的有效期,臨近屆滿且符合現行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的,請注意合理安排登記延續申請工作。為進一步加強農藥管理服務,現友情提示距有效期屆滿4個月的部分農藥登記證有關信息(見附表)。本信息僅供
2025-08-01
農藥檢(環境)函〔2025〕49號各有關單位:為服務行業對農藥環境影響相關技術能力比對工作的需求,提升農藥登記數據質量,我所定于8-11月組織開展農藥登記環境試驗及風險評估能力比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參加單位(一)農業農村部批準的農藥登記環境影響試驗單位;(二)其他具有農藥生態毒理或環境歸趨試驗,以及環境風險評估能力的機構。二、能力比對內容本次能力比對涉及6個生態毒理試驗項目、1個環境歸趨
近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第925號公告,就農藥標簽和說明書標注有關事宜進一步提出要求。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司)、法規司負責人接受媒體記者采訪,就第925號公告有關內容進行了解讀。問:請介紹一下發布第925號公告的有關考慮?答:2017年《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來,在保障農藥產品質量、保證農藥使用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多年發展,農業生產方式、農藥經營業態、農藥使用技術等
2025-07-31
2025年7月15日,農業農村部部長韓俊簽發2025年第3號農業農村部令,公布了《農業農村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農業農村部法規司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對《決定》有關情況進行了解讀。問:請介紹一下《決定》公布的背景?答: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立法法要求制定機關根據維護法制統一的原
為進一步規范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依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就農藥標簽和說明書標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農藥制劑產品應當標注所用原藥(母藥)的登記證號和生產企業名稱,相關內容可以在可追溯電子信息碼中體現,由該制劑產品登記證持有人對真實性負責。二、同一登記證號的農藥產品應當標注同樣的商標,委托加工、分裝的產品不得標注受托人的商標。三、農藥產品登記用于耐除草劑作物的
《農業農村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農業農村部2025年6月23日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部 長 韓 俊2025年7月15日農業農村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為了貫徹落實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增強部門規章的實效性、協調性和可操作性,農業農村部對部分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一、對10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見附件1)。二、對2部規章予以廢止(見附件
根據《行政許可法》《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將第十屆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第24次執行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的申請登記的501個農藥產品、119個登記變更農藥產品相關信息予以公示。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實名反饋(包含反饋人姓名、所在單位及聯系方式)。公示時間: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聯系單位: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綜審處(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2號樓,郵編
2025-07-29
各有關單位:為幫助農藥從業人員及時學習掌握農藥產業政策和農藥監管技術新動態新要求,經研究,我所定于2025年9月中旬舉辦農藥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技術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培訓內容1.《農藥登記管理辦法》修訂主要內容;2.《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修訂主要內容;3.《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修訂主要內容;4.《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修訂主要內容;5.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新要求;6.農藥出口登記
2025-07-28
根據《行政許可法》《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將第十屆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第六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的17個新農藥產品相關信息予以公示。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實名反饋(包含反饋人姓名、所在單位及聯系方式,對未實名反饋的,將不予以回復)。公示時間: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5日。聯系單位: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綜審處(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2號樓,郵編:10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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