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7-30 來源: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瀏覽次數:936
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2025-07-30
936
問題描述
涉及新使用范圍的微生物農藥在葡萄上申請登記可開展1年8地田間藥效試驗,但試驗區域指南中僅有7個葡萄產區,能否在其中一個種植區域安排2地試驗?
參考答復
可以,但應在同一區域的不同省份開展2地試驗。
問題描述
有效成分配比、含量、劑型、登記作物、防治靶標及使用方法和已登記的產品均相同的混配制劑,僅施藥時期有差別,一個是在種植前施藥,一個是發病初期施藥,可否開展1年田間藥效試驗?
參考答復
對未涉及新使用范圍、新使用方法的農藥產品,可提供1年田間藥效試驗報告。
問題描述
已有相同配比有效成分、相同防治對象和使用方法的混劑產品登記在冬小麥田除草,現申請春小麥田除草,可否只開展一年3地田間藥效試驗報告?
參考答復
春小麥田和冬小麥田不屬于相同使用范圍,不能減免1年田間藥效試驗報告。
問題描述
申請用于冬小麥的植物生長調節劑登記,可否開展4地田間藥效試驗?
參考答復
對于植調劑無需區分冬小麥和春小麥,在小麥上登記應提供5地田間藥效試驗報告。
問題描述
殺螺劑需要提供幾地現場藥效試驗報告?
參考答復
用于防治釘螺的殺螺劑可提供兩地的現場試驗報告;防治農田福壽螺應提供4地田間藥效試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