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6-13 來源: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瀏覽次數:40410
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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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農藥登記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農藥登記的,境內申請人向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農藥登記申請。境外企業向農業農村部提出農藥登記申請。
申請變更或者延續的,由農藥登記證持有人向農業農村部提出。
申請人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資料要求》等確定農藥登記種類,按相關規定填寫申請表并準備相關申請資料。提交的紙質資料應當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農藥登記資料裝訂方式的通知》要求制作裝訂。
申請人提出農藥登記申請,應在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平臺進行網上信息申報,平臺申報的電子信息應和申請農藥登記所提交的紙質資料信息一致。關于受理相關的具體事宜詳見農業農村部網站“政務服務”欄目。
申請人可通過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平臺查詢農藥登記申請的受理情況和辦結結果。
自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大廳農藥窗口受理申請或收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報送的資料后,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按照農藥窗口接收資料的先后次序,按批次集中開展并完成技術審查工作,同批提交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原則上,申請農藥登記的(不包括僅限出口和新農藥的登記申請),完成技術審查時間約為7-8個月;申請農藥登記變更和僅限出口登記的,完成技術審查時間約為4-5個月;申請新農藥登記的,按照受理農藥登記申請的先后次序完成技術審查,并依據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的安排提交會議評審。
為減少企業重復申請,更好服務行業。我所明確了技術審查中企業補充資料的適用范圍、確定程序、通知要求等。針對農藥登記技術審查中發現的非原則性的、不需要開展任何試驗的問題,在滿足技術審查時限要求的前提下,可通知申請人補充資料。補充資料情形包括申請資料中存在筆誤、裝訂缺頁、計算錯誤以及需要申請人做出書面解釋說明的等。
技術審查中補充資料的程序如下:
(1)適用補充資料的產品確定。技術審查人員針對專業評審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處長審核后確認“補充資料”,并提交農藥檢定所技術審查會審議確定,同時報農藥管理司備案。
(2)補充資料通知的發送。依據農藥檢定所技術審查會審議結果,統一制作《關于對申請農藥登記產品補充資料的通知》;對境內申請人補充資料通知由省級農藥檢定機構協助發送通知,對境外企業補充資料通知由我所通過郵箱發送。
(3)補充資料的接收和評審。申請人接收到補充資料通知后,應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限、方式提交相應的資料,未在規定時間補充資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補充資料機會;補充資料接收后,將按照評審程序再次進行技術審查,審查內容僅限書面通知中提出的補充資料內容。
需要補充資料的產品,技術審查時間較同時期受理產品延后1個月完成。
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在“中國農藥信息網—信息公開欄目—公示公開”上公示擬批準登記農藥產品信息。
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實名反饋(包含反饋人姓名、所在單位及聯系方式,對未實名反饋的,將不予以回復)。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2號樓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綜審處(郵編100125);
電話:010-59194015;
傳真:010-59194063;
電子郵箱:icamags@agri.gov.cn。
公示期間需處理反饋意見和個別需要協商討論的產品,農藥登記申請審批結果公布時間相對延長。
農業農村部在網站上公開批準登記的農藥產品信息,公眾和申請人可通過“農業農村部官網—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司)—通知公告”查詢農藥登記信息。
申請人可以就農藥登記申請受理、研發、審查相關事宜進行咨詢和交流,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農藥登記申請受理問題咨詢
申請人可向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大廳農藥窗口通過電話或者現場咨詢,原則上咨詢范圍包括農藥登記資料裝訂方式、農藥登記申報流程等非技術類問題。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大廳農藥窗口;
電話:010-59191817,010-59191803;
辦公時間:每周一到周五(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一般性技術問題咨詢
農藥登記信息員、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聯系人在農藥登記、登記試驗、登記試驗單位認定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可通過技術咨詢郵箱進行反映。鑒于部分咨詢問題涉及多個專業方向,需要進行研究和商討,問題回復時間可能延遲。共性和熱點問題將在“中國農藥信息網—服務大廳—技術咨詢郵箱問題回復”進行發布。具體程序請參照《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關于開通技術咨詢郵箱的通知》。
(三)農藥登記申請前關鍵技術問題咨詢
申請人對于新農藥、新產品、新技術開發過程中遇到與登記有關的技術問題,需要面對面溝通交流的,可向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提出“企業開放日”申請。具體程序請參照《關于開展“企業開放日”活動的通知》。
(四)優化評審工作與推動行業綠色發展
農藥登記主體、試驗單位對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認定等技術評審過程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對評審工作以及推進農藥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建議可通過“所長接待日”進行交流探討,接待日現場不進行技術問題答疑。具體程序請參照《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關于設立“所長接待日”的通知》。
(五)辦結意見異議咨詢
申請人在收到農業農村部的具體辦結意見時,若對具體意見有疑問或異議,可通過來函形式與我所進行咨詢溝通,我所會就專業技術問題,指派專人與來函人進行書面或電話交流。涉及政策問題,我所將請示有關行政部門后,以書面回函形式答復來函人。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2號樓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郵編100125);
電話:010-59194067。
注意事項:
(1)文件郵寄應注明“辦結意見異議咨詢”字樣。
(2)除特殊情況外請勿多種渠道提交來函,避免重復提交浪費資源。
(3)來函應主旨明確,語言通順,一函一事。
(4)請在來函中注明相關農藥登記申請的受理號、產品名稱、申請事項、辦結意見等信息。準確、完整、清楚描述對辦結意見有疑問或異議的理由,并附相關佐證材料。
(5)來函文尾落款處須加蓋行文單位的正式公章,并標注落款日期。
(6)來函中請務必注明聯系人姓名及手機號、座機號等聯系方式,以便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