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7-23 來源:農業(yè)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瀏覽次數:1232
農業(yè)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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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
僅限出口登記申請中,境外登記證上有效成分含量為23.42%,有效位數4位,產品含量是否也需要符合《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附件12中“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位數不多于3位”規(guī)定?
參考答復:
僅限出口登記可不執(zhí)行《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附件12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設定原則,按境外登記證標注的產品含量提交登記申請。
問題描述:
產品按照相近原則變更有效成分含量,需要提供變更前的產品化學資料,但變更前資料是2021年之前完成的,沒有檢測有效成分雜質含量。而變更后產品質量標準中增加了有效成分雜質指標。因此變更前的質檢報告、兩年常溫報告需要補充上雜質的檢測結果嗎?
參考答復:
產品按照相近原則變更有效成分含量,如果變更后產品質量標準增加了相關雜質控制項目及指標,需提交變更含量后的含相關雜質檢測結果的質量檢測報告。不需要在變更前的質量檢測報告、兩年常溫儲存報告中補充相關雜質檢測結果。
問題描述:
申請登記的產品,按相近原則變更有效成分含量后,所提交的產化資料里,理化報告是用之前配比的理化報告就可以了嗎?還是說更改配比后,要按新的有效成分配比再做一次理化報告,并且同時提交舊配比的理化報告和新配比的理化報告?
參考答復:
登記過程中有效成分含量變更不在允許波動范圍內的,需提交變更后的產品組成、產品質量標準、理化性質測定試驗報告、三批次熱儲穩(wěn)定性試驗數據和低溫穩(wěn)定性試驗數據、質量檢測報告。有效成分含量變更在允許波動范圍內的,僅提交符合現行登記要求的產品質量標準、質量檢測報告即可。
問題描述:
已登記的液體制劑再申請增加質量濃度,除提供產品質量標準和質檢報告外,還需其他資料嗎?質檢報告的熱儲穩(wěn)定試驗和低溫試驗可以不做嗎?
參考答復:
申請登記證增加質量濃度,需提交符合現行登記要求的產品質量標準、質量檢測報告,質量檢測報告中僅需包含密度、質量分數和質量濃度測定結果。